2010年4月27日下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会,三方机制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易利华、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卢穗焜均出席了会议。会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公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会上,三方机制代表分别回答了记者问。此次新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市“三方协商机制”(政府部门、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作用,是三方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