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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10/30/2008   来源:   点击数: 114

关于做好“200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

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企业家)协会,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加速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和谐社会,提高我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信誉度,树立广东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促进广东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2005年以来,按照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已连续三届开展“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价表彰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08年8月28日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文(粤整规办〔2008〕18号),要求省企联在全省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继续开展评价和表彰“200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意义

诚信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之本,“诚信示范企业”评价工作是我省诚信广东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省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企联作为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推介表彰活动,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企业的热烈欢迎,共推介表彰“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2030家(次)。省人民政府、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省直机关领导先后出席表彰活动,并为受表彰企业代表颁奖,合影留念。“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推介表彰活动,已成为我省最具权威性和广泛影响的活动之一。通过这项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从而把诚信文化、诚信经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水平。同时,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综合信誉状况,树立并宣传一大批我省企业诚信形象的代表,成为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楷模。

二、“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候选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经营满三年以上(含)。

2.依法纳税。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最近三年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三、“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程序

1.部门推荐。候选企业由地市经贸局(委)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大企业集团公司等推荐。

2.企业申报。被推荐的候选企业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包括:(1)300字企业简介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4)围绕候选企业10点基本条件组织不少于800字的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核初评。候选企业上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

4.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申报企业所在地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意见。在征求地方政府部门意见基础上,在省级报纸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5.评审委员会审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新闻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介条件、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地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推介出“200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予以表彰。

6.表彰推广。(1)推介表彰的“200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全省表彰大会公开表彰,在广东省主要媒体公告表彰情况。(2)从诚信示范企业中推荐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30家)并予以表彰。

四、后续服务

1.编印《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推介表彰活动专辑》,印发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扩大诚信示范企业的社会影响。

2.邀请受表彰企业领导参加年度新年报告会、全省企业家活动日。

3.寄赠我会主办的《南方企业家》、《会员通讯》、《调查与研究》等刊物。

4.免费或优惠参加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各类研讨会、高峰会、论坛、企业家EMBA高级研修班及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

5.企业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作为省级雇主组织代表,支持、协助企业维权活动。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2.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3.推荐单位应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一视同仁的予以推荐。

4.推荐单位对各申报企业具有规范性监督权、失信行为监督权。

5.推荐单位统一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并于截止日期前送达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

6.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

 

联系人:汤雪霞  王  敏 

电  话:(020)83195039、83591017、13610194882、15302213911

传  真:(020)83195039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路7号7楼     

邮  编:510091

网  址:http://www.giee.org.cn   

E-mail: tangxx22@yahoo.com.cn

 

附件1:《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2:《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诚信广东”新形象,促进全省企业共同参与诚信事业,树立广东企业良好的信誉,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牵头,组织广东企业界共同发起“诚信公约”,共同履行公约宣言,进一步提高公约成员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鉴于参加诚信公约的各企业愿意精诚合作,并愿意遵守诚信公约中的各项约定,现缔结以下公约。

本公约代表缔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缔约成员承诺以本公约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一条: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参加缔约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日常业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委员会是联络、协调、服务的机构,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二条:本公约的宗旨是: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建诚信广东。

第三条:本公约的目的是:

(1)推动企业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业和谐的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缔约成员的行动,以诚信打造和争创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公约成员

为便于监督、管理、协调与服务,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会员。

第五条:公约成员必须恪守以下准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加强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将诚信贯穿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中。

三、开展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大计,用诚信理念武装员工,倡导良好的社会诚信风尚。

四、营造诚信氛围。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力求实现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努力营造诚信氛围。

五、建立诚信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

六、强化诚信责任。企业要肩负起诚信建设的重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诚信责任,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七、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八、创建诚信品牌。强化企业信誉建设,优化企业品格塑造,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九、遵守诚信公约。恪守诚信公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十、各公约成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把企业的基本概况、信用评价、企业自律、消费者反映、舆论监督、荣誉称号等内容实事求是地记入诚信档案,客观反映企业诚实守信情况。

第六条:开展表彰诚信先进活动

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解释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退出

缔约成员自愿退出本组织的,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但退出后必须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

第九条:签约时间、地点

本公约于    年    月    日签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本公约之正本存放于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档案库,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应将副本送到公约成员单位。

第十条:公约生效

为信守本规定,签字人已被正式授权签署本公约书。

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郑重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全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单位推荐申报表                No: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网址

 

资产总额

        (万元)

职工人数

 

详细地址

 

邮    编

 

领导情况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主要领导

 

 

 

 

 

 

 

 

 

 

 

 

联系人

 

 

 

 

 

 

企业申报材料(围绕候选基本条件10个方面撰写,不少于800字)(另附1):

企业简介(300字以内)(另附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附3):

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获奖证明复印件)(另附4):

企业品牌、形象资料(另附;此资料为入选后作网站宣传用,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寄:13710662551@139.com 或 lwlgood@163.com)

企业参与《广东省企业诚信公约》意见:

本企业同意申报2008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愿意遵守诚信公约中的各项约定,共同履行公约宣言及义务。

 

企业(申报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2008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2008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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