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简称“三会”)章程》决定,为加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广东省、广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行业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有关专业协会、经济研究单位、科研单位,以及经济理论、技术界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三会”章程,愿意参加“三会”工作、缴纳会费,提出书面申请,经“三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即可成为“三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
三、由“三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申请退会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即注销其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每年1000元
二、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五、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六、主席团主席单位:每年20000元
第十条 有关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和雇主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29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7楼 邮编:510091
联系部门:会员和雇主工作部
联系电话:83504135 83570311 83592257(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