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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9/11/2008   来源:   点击数: 829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简称“三会”)章程》决定,为加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广东省、广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行业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有关专业协会、经济研究单位、科研单位,以及经济理论、技术界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三会”章程,愿意参加“三会”工作、缴纳会费,提出书面申请,经“三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即可成为“三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
    三、由“三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申请退会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即注销其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每年1000元
    二、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五、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六、主席团主席单位:每年20000元
    第十条  有关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和雇主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29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7楼  邮编:510091
    联系部门:会员和雇主工作部         
    联系电话:83504135  83570311  83592257(兼传)
    网址:www.giee.org.cn      
    电子信箱:gieememb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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