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习 班 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业:
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广东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地方法规。《条例》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建议和要求,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提供服务。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提高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切实维护好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会现定于2006年8月2日(星期三)在广州大厦举办《条例》学习班,我们将在会议期间统一发放《条例》及相关资料,会员单位每人交会务费100元,非会员单位每人交120元(现场交)。请各企业派相关负责人参会。接通知后,请于7月25日前将回执表传真到我会雇主工作部。会议安排如下:
一、时 间:2006年8月 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分。
二、地 点:广州大厦二楼红棉厅(广州市北京路374号)。
三、主要内容:
(一) 请参与制定《条例》的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小勋同志讲解《条例》的有关精神;
(二) “三会”领导讲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应如何宣传贯彻好《条例》,如何加强合作,共同担当起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 互动。企业、行业协会就《条例》发表意见。
联系人:于敏之 曾清(13380007801)
电 话:83570311 83592257(传真)
地 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7楼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
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2006年7月5日
-------------------------------------------------------------
参加学习班回执表
单位: 单位地址:
注:参加学习人员请填好回执表于7月25日前传真到“三会”雇主工作部